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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办理流程

  • 发布日期: 2019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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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:60日内

承诺时限:2个工作日

办理部门:宿迁市便民方舟市民政局窗口

服务电话:0527-84396298

法律依据: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250号发布,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)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251号)、《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400号)。

 

一、办理程序

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→登记管理机关受理、审核、审批→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证书→登记管理机关公告。

 

二、需要提供的材料

(一)申请成立登记

1. 成立登记申请书;

2.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章程;

3. 住所证明;

4.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、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、理事(董事)、监事备案表等;

5.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;

6. 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

7.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和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。

(二)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

1.名称变更

(1)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;

(2)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;

(3)会议纪要;

(4)登记证书正、副本。

2.法定代表人变更

(1)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;

(2)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;

(3)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(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;

(4)会议纪要;

(5)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;

(6)登记证书正、副本。

3.住所变更

(1)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;

(2)新住所证明;

(3)会议纪要;

(4)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;

(5)登记证书正、副本。

4.业务范围变更

(1)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;

(2)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;

(3)会议纪要;

(4)登记证书正、副本。

5.注册(开办)资金变更

(1)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;

(2)验资报告(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;

(3)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;

(4)会议纪要;

(5)登记证书正、副本。

(6)民办非企业单位(社会服务机构)、基金会还需提交捐资承诺书。

6.业务主管单位变更

(1)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;

(2)会议纪要;

(3)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意见;

(4)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;

(5)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的章程;

(6)登记证书正、副本。

 

(三)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

1.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;

2.会议纪要;

3.资产清算报告(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;

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文件;

5. 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。

 

(四)年检需提供的材料

1.年度工作报告书(参照省民政厅制定的样本撰写);

2.登记证书副本原件;

3.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参照省民政厅制定的范本制定);

4.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

5.已取得相关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,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。

 

(五)备案需提供的材料

1.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;

2.社会组织理事(董事)、监事、负责人变动备案表;

3.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;

4.社会组织理事(董事)、监事备案表;

5.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。

 

三、相关说明

1. 社会团体还需提交社会团体成员名单(包括会员名单、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通过的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负责人、法定代表人名单)

2.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(含参公人员)和退(离)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,按市有关规定办理;

3. 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,还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,其中,按规定需要前置行政审批的,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。

4. 申请的各类表格及示范文本可以从江苏省政务服务网(www.jszwfw.gov.cn)下载。

5. 申请社会组织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、合法、有效,方能正式予以受理。

6. 如无特别说明,所以申报材料都为一式一份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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